权威分布 | 关于2017学年街道学校选聘教职工工作的通知
温岭市教育局文件
温教人〔2017〕111号
关于2017学年街道学校选聘教职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的意见》(温教人[2013]86号)、温岭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教人[2014]67号)和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教职工流动与聘任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17]96号)文件规定,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学校聘任城北、横峰街道学校教职工,街道学校聘任各镇学校教职工,实行职位公开竞聘。经研究,现就2017学年街道学校选聘教职工工作明确如下:
一、选聘职位计划
二、选聘条件
(一)年龄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二)中学专任教师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者应符合选聘职位的条件和范围要求。
(四)截至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之日,全市所有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流动(温教人[2017]96号文件未尽事宜,以本文件为准):
1.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2.在非太平街道学校工作经历未满五年的;
3.获得县级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后,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未满三年的;
4.获得教学大比武县级二等奖(地级三等奖)、优质课评比县级一等奖(地级三等奖)以上荣誉后,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未满三年的;
5.被评为中、高级职称后,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未满三年的。
以上荣誉获得截止日期为本文件发文之日,凡发文之后获得的荣誉不在此列。
三、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教职工竞聘流动到新岗位后,其岗位等级工资变更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级。
(二)教职工要求参加竞聘流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符合条件且学科超编的教师,应优先考虑其报考。
(三)考试违规处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对违规者将予以全市通报。
(四)如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报考者应在报名时确定报考职位,以学校帐号,进入“温岭教育干部人事管理系统” (即新人事网)进行网上报名。一人限报一个选聘职位。网上报名时,请使用最新谷歌浏览器。
1.报名网址: http://rs.wledu.net.cn
2.报名时间:
2017年6月8日8时至2017年6月16日8时。
3.报名流程:
(1)报考者以学校的账号登录系统,进入“教师配置”——“街道学校选聘”——“教职工进城考申请”—— “信息采集”、“申请报名”——“申报职位”——选择职位——“申请”。
(2)点击“已报名教职工查看”, 打印《2017年温岭市学校教职工竞聘流动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温岭市教育局机关北幢三楼人事科309室(温岭市太平街道黄杨山路6号)。
3.现场资格审核办法:
报考者应提供打印的、并经校长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2017年温岭市学校教职工竞聘流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和任教经历及其他相关证明(即选聘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前,修改基本信息,并重新打印《2017年温岭市学校教职工竞聘流动报名表》,并由校长重新签字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8时至2017年6月24日8时登录“温岭教育干部人事管理系统”, 点击“准考证打印”, 打印考试准考证。
五、选聘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历史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相应职位的选聘考试,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以选聘职位相对应的教材命题,要求备课60分钟,模拟上课12分钟。
会计、档案管理员相应职位的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12分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考官指定问题。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一)面试(模拟上课)时间:2017年6月24日,报考者必须于当天7时前到达指定考点(详见“考试准考证”),7时15分后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二)模拟上课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任。
(三)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六、确定“流动对象”
1.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该选聘职位报考者的名次排序,若考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然后确定“流动对象”。
2.打印“温岭市教职工流动登记表”。经市教育局确定的“流动对象”,请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6月30日时登录“温岭教育干部人事系统”, 进入“教师配置”——“校际流动”模块,点“打印流动登记表”, 打印《温岭市教职工流动登记表》。
3.“流动对象”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6月30日,凭《温岭市教职工流动登记表》到聘用学校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7月5日前上报人事科。
4.若出现空余指标不递补。
七、其它说明
1.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办学校、医院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意见》(台人社发[2016]112号)规定⑴“鼓励支持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结合专业特长,流动到‘两民机构’工作。流动人员应与公办学校、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应协助做好人事劳动关系接转等手续,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不得限制人员流动”。⑵“对‘两民机构’中原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今后若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医院的,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经同级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根据以上文件精神,今年公办在编老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不含市实验学校),按以上两点执行。
2.流动到市实验学校的老师,编制在中心城区公办学校,考入后需在市实验学校服务6年(需与学校签订合同),期满后需调动的,由市教育局在中心城区学校统一调配。
3.中心城区指: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街道学校指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等五大街道学校。
温岭市教育局
2017年6月7日